为促进我国汽车燃料经济性的提高,进一步从总体上控制汽车燃料消耗,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标准委的工作安排,正式启动了《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工作。这是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完成后,我国在汽车节能领域又一项重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中心作为项目负责单位,承担了标准制定的组织、协调和起草等主要工作。标准所、试验所相关技术人员针对我国轻型商用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差异明显、产品种类较为复杂的特点,在对国内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数据进行初步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限值标准的讨论方案,于2005年4月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交流会讨论该方案并就成立工作组的相关事宜与企业进行了沟通。
2005年7月,中心牵头,国内主要的轻型商用车辆生产企业及相关检测机构等共计17家单位共同参加,组成了标准制定工作组,负责起草我国的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2006年3月23-24日召开的第三次工作会议基本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即将于4月下旬面向行业征求意见。
专家解读:《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是根据我国轻型商用车辆在结构、功能、燃料方面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以"最大设计总质量+发动机排量"作为车辆油耗限值标准的评价体系,按照车辆用途和燃料的不同,对汽油客车、汽油货车、柴油客车和柴油货车分别设定限值要求;对柴油车和小排量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适当宽松;对具有专用装置的作业类车辆不作要求,对厢式货车等具有特殊结构的车辆给予适当的宽松。所确定的限值方案既综合考虑国家和行业的利益,符合我国该类产品的实际情况和技术水平;体现了一定的先进性和前展性,有利于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轻型汽车燃料经济性水平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