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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讨论会”在天津召开

[来源:标准所]


  为促进我国轻型商用车辆燃料经济性的提高,进一步从总体上控制我国汽车燃料消耗,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标准制定工作安排,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完成后,《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制定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由中心负责,在对公告内轻型商用车辆生产企业所申报的油耗数据进行初步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限值标准讨论方案。

  为进一步了解我国轻型商用车辆的技术现状和燃料消耗量水平,保证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心于4月4~5日在天津召开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讨论会”,邀请国内主要轻型商用车辆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等共17家单位与会,就该方案进行讨论,并就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和安排下一阶段的标准制定工作进行了交流。

  会上,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心标准所所长吴卫代表标准制定负责单位讲话,介绍了我国汽车燃料经济性标准法规体系建设的总体情况,简要回顾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工作的经验,并重点介绍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工作的基本思路。

  中心标准所副总工程师金约夫作主题发言,对国家有关汽车节能的政策和要求进行了解读,简要介绍了欧洲、美国和日本有关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标准法规建设的情况。

  中心研究员级高工许拔民在会上详细介绍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讨论方案,针对限值确定的原则、依据以及控制目标等向与会代表做了解释,并回答了与会代表的提问。
会上,与会企业分别介绍了各自生产的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情况和技术水平,并针对标准讨论方案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检测机构也就试验情况和所掌握的试验数据,向与会代表作了通报。与会企业和检测机构表示将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过程,为标准制定提供相应的技术和信息支持。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制定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促进我国轻型商用车辆的技术进步和燃料经济性的提高,对控制我国汽车燃油消耗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我国轻型商用车辆生产企业以国内企业为主,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既有以高技术含量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也有从农用车发动机等转变而来的低档车辆。因此,标准制定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需要进行细致的技术和经济分析,确保标准既有利于促进我国轻型商用车辆技术进步,又不致对我国汽车产业产生重大冲击。

  会议还邀请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中国)有限公司介绍了国内外柴油车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外会员单位的代表也应邀出席会议。

  为更好地完成《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制定工作,会议希望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就标准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做好相应的技术准备,从整体上推动我国汽车工业的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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